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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赴台觀摩「公園路燈及道路路面維護相關業務」成果分享

107年6月14、15日參訪新北市養護工程處及新北市永和區公所,藉由該單位與本所的經驗分享後,雖獲益良多但對他們現有的條件與制度下的推動還是存著應該有值得效法的地方,以金門現有條件及廠商的不足在契約執行上有所阻礙,特別是別於新北養護單位在道路巡查、巡查到自行修補、保險理賠權責、管線單位應負的責任等等,都是本縣在道路養護上面臨重要的課題,在先天的不足與後天的短缺之下,本縣道路問題應接不暇,不過也同時存在很多癥結點,此次參訪在契約執行上可列為爾後擬訂契約重點,並與廠商研議可行性評估,在利潤下是否也要盡點義務,使本縣道路把問題減到最低,提昇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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